整车货物运输生产过程组织与企业的服务项目、经营规模、车型结构、营运范围、经营组织、经营方式,以及市场货源充沛程度、货流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分布、服务要求等有密切关系。尽管企业有各自的特点,针对运输生产过程组织而言,基本的要求是尽可能地做到运输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协调性和均衡性。
1.整车货物按件数、重量承运,但下列货物不计算件数,只按重量承运;
(1)散堆装货物;
(2)成件货物规格相同(相同规格在3种以内,视为规格相同)一批数量**过2000件,规格不同一批数量**过1600件。
有些货物,如日用百货、文具、电视机、面粉、医疗器械、玻璃仪器等每件平均在10公斤以上,托运人应按件数点交给车站,承运人应按件数的重量承运。如果这类货物和其他货物一批托运时,则按前款规定的条件办理。
2.货车的装载量不能**过货车的容许载重量。货车的容许载量为:
(1)货车的标记载重量;
(2)货物净重加上包装及防护物重量后或机械装载不易计件货物减吨困难时,多出的重量按货车标记载重量允许多装2%;
(3)部分货车允许增载量
一一标重为50吨的货车不分车种可增载3吨(即6%);
一—标重为60吨的C61、C62A型的敞车,可增载2吨;
一—标重为60吨的平车,装载军运物资时可增载6吨(即10%);
一一装运化工产品的罐车G3型可增载3吨,其他型罐车可增载5吨,标重30吨以下的罐车可增载10%;
凡涂有“免增”字样的货车(包括上述车型车号的货车)均不允许增载。
整车货物运输一般不需要中间环节或中间环节很少,送达时间短、相应的货运集散成本较低。涉及城市间或过境贸易的长途运输与集散,如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商通常采用以整车为基本单位签订贸易合同,以便充分利用整车货物运输的快速、方便、经济、可靠等优点。
整车运输,是指托运人一次托运的货物在3吨(含3吨)以上,或虽不足3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3吨以上公路货物运输的形式。
整车运输通常是一车一张货票、一个发货人。因此,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应选派额定载重量与托运量相适应的车辆装运整车货物。一个托运人托运整车货物的重量(毛重)低于车辆额定载重量时,为合理便用车辆的载重能力,可以拼装另一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即一车二票或多票,但货物总重量不得**过车辆额定载重量。